9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政府印发《海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海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和具体标准,要求相关镇街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还强调,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审批和实施。
《规划》的印发,确立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机制,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措施,为扎实推进海阳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海阳市气象局将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业务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贴心的气象服务。
(作者:刘程 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