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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 推进气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负责同志解读《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日期:2023年11月13日07:29

近日,在征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拓宽基层气象人才发展空间,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加快推进气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以下简称“人事司”)司长王志华就《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整体思路、重点举措和实施保障等问题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以下简称职称“双定向”政策)是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破解制约基层人才发展瓶颈、畅通基层人才成长通道、最大限度激发基层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一项特殊政策。职称“双定向”政策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单独设置评审条件(通常低于常规评审条件)、单独评审等“定向评价”方式,获得“定向”职称,并对取得的职称以单独核定“定向使用”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职称“双定向”政策有效解决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单一、评价和使用脱节等问题,是对现有职称制度的有益补充。

《纲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明确了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专门对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作出部署,要求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气象人才培养,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并且明确提出:在基层台站专业技术人才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人才队伍,特别是基层气象人才队伍的关心关爱和高度重视,《纲要》的要求和部署需要及时抓好落实。

另一方面,气象部门现有基层台站中55%为艰苦气象台站,主要分布在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在艰苦气象台站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身处气象业务服务和防灾减灾第一线,是气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气象部门基层台站不同程度地存在岗位少、层级低、评聘难等问题,并由此造成部分艰苦气象台站“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针对制约基层气象人才发展的瓶颈问题,急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制订《指导意见》,实施职称“双定向”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怀气象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基层业务服务能力、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的重要方式,对于健全完善基层气象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畅通基层气象人才发展通道,引导和鼓励基层气象人才根植基层、奉献基层,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基层人才队伍,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我们了解到气象部门从2021年就启动了职称“双定向”政策试点工作,成效如何?

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2021年我局在新疆南疆四地州基层气象台站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双定向”政策试点工作;2022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三区三州”基层气象台站。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工作,新疆南疆四地州和“三区三州”基层气象台站共有125人获得定向副高级职称,38人获得定向中级职称,并且全部聘任在定向使用岗位上,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效解决了基层气象台站“留人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困难等问题,有利于基层气象台站稳定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进一步完善气象部门职称分层分类评价体系,受到了试点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得到了中国气象局领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领导的充分肯定。2023年5月,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林在《“三区三州”基层气象台站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上批示,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争取更大支持”。

鉴于职称“双定向”政策取得的积极成效,根据局党组决策部署,人事司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的支持,将职称“双定向”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艰苦气象台站,为规范做好气象部门职称“双定向”工作,《指导意见》应时而出。

问:《指导意见》中职称“双定向”政策适用于哪些范围和人员?

答:气象部门职称“双定向”政策实施范围为所有艰苦气象台站及“三区三州”气象部门(以下简称艰苦气象台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续可根据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适时调整政策适用范围。

申报人员的禁止性规定与常规职称保持一致,即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定向职称评审。由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气象业务服务工作,因此气象部门定向评价职称仅限于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职称层级为中级和副高级,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拓展到正高级。

问:《指导意见》要求在职称“双定向”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定向评价原则。定向职称限定在艰苦气象台站范围内有效。取得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适用范围之外时,需取得相应的常规职称后方可聘用。

二是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艰苦气象台站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参加常规职称评审或定向职称评审,两种职称评审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具有常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定向职称;具有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常规职称,可以申报平级常规职称或高一级定向职称。

三是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具有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聘任到单独核定的定向岗位,不得聘用到常规岗位。聘任到定向岗位后,与同级别常规岗位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职称及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平级常规职称或高一级定向职称的依据。对取得定向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常规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问: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定向职称和常规职称在评审条件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可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气象部门基层台站职称“双定向”政策试点单位制定的定向职称评审条件,制定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实际的定向职称评审条件。定向职称评审条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评价,把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要条件;突出能力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应注重综合评价其岗位适应、实践操作、成果推广和服务群众能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或限制性条件,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案例、技术推广、工程项目方案成果等代替;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历史贡献等评价权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权重,注重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贯表现。

问:各地气象部门应如何在基层台站开展定向职称评审工作?

答:中国气象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依托现有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本区域内艰苦气象台站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定向职称申报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定向职称评审通过率参照常规职称评审通过率,并保持在合理水平,坚决不搞“人人都有”、“到点就上”。

定向职称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常规职称评审同时开展,由职称评委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应结合定向岗位空缺情况,采取逐年逐步到位的方式合理确定定向职称申报人数。职称评委会应积极吸纳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基层业务服务工作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党组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统一向人事司报备。取得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审单位发放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问:如何保障基层台站气象人才在获评定向职称后的聘任和使用?

答:《指导意见》明确由人事司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中级、副高级职称定向岗位比例,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动态调整,与常规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

定向岗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统筹使用,提高岗位使用效益。具有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聘任到对应层次的最低等级岗位,副高级职称定向聘任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职称聘任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不得晋升调整岗位等级。取得常规职称、聘任常规岗位后,取消其定向聘任资格。加强定向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管理,合理设置定向岗位履职条件,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的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

问:中国气象局党组对《指导意见》在基层台站贯彻落实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职称“双定向”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怀气象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基层业务服务能力、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的重要方式。局党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会政策内涵,规范做好评价工作,作为面向基层气象人才推出的“政策大礼包”,要确保其落实落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高度重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谋划,明确工作分工,细化保障措施,坚持分类推进、稳步实施,为建立职称“双定向”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规范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积极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制定符合实际的定向评价标准,细化评审细则,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价方式,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人事司要有序指导各单位开展职称“双定向”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职责,确保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

(作者:黄彬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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