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出台《宿迁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条,结合宿迁实际,从政府部门职责、设施规划建设、气象数据管理、智能发展应用等方面系统构建制度框架,破解气象行业管理难题。
《办法》强化政府主导,明确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协调机制。在设施建设上注重规划引领,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气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设施布局及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城乡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数据管理上打破行业壁垒,落实气象探测数据汇交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促进气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
《办法》还对探测设施保护、气象数据安全、服务场景构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作者:吴迪 责任编辑: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