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出台《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将显著提高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责任,系统规范监测预警、设施建设、隐患排查等重点领域,要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应急预案、风险评估、重特大气象灾害“五停”等体制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和联防联控区域的相关部门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办法》还对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作出要求,强调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作者:姚雷 责任编辑: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