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广东省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预警信号即行动指令”原则,推动暴雨防御从“被动等待行政命令”向“基于预警自动响应”转变。《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暴雨红色预警“自动触发”响应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最高级别的暴雨红色预警时,区域内学校及培训机构应当停课,无需等待行政通知;用人单位根据情况采取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等灵活措施。
针对防御重点,《条例》强化“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管理制度,要求市、县(区)政府组织科学划定高危险区,并在区域内加密监测设施、提升排水防涝标准、强化供电通信保障。乡镇(街道)完善此类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与应急避难体系,配备灾害防御物资和设施。
《条例》进一步压实了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将易因暴雨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要求其建立专门应急预案与防御档案。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惠州以立法形式将暴雨防御实践中的有效经验转化为长效制度,推动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向更科学、更精细、更高效迈进。
(作者:吴蔚 沈瑾 责任编辑:闫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