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胶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同推进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
《办法》要求,胶州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投资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纳入胶州气象探测站网的统筹规划和布局,并共享探测数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气象探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与资源共享。
《办法》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制度和气象探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设置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相关计量检定要求;加强气象探测信息行业应用和研究,共同提高各行业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作者:左卫强 责任编辑:蒋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