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密结合茂名实际,聚焦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环节,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防御职责,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防灾格局。在灾害报告机制上,吸收本地成功避险经验,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灾情,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条例》系统规范监测预警、设施建设、隐患排查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单位名录管理、气象信息员、应急预案等制度,全方位强化预防基础。同时,推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鼓励发展专项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保险,并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气象服务质量的监管。
《条例》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减灾格局。
此外,《条例》还新增三项行政处罚,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建工程相关主体及阻碍防灾救援的个人等明确法律责任,为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赖建明 责任编辑:苏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