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建设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能力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人工影响天气“耕云”等4项“十四五”气象重点工程。
根据通知,4项气象重点工程地方投资从2023年开始分三个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由省本级和市、县两级各承担一半。市、县两级建设任务及投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气象局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具体落实到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
4项“十四五”气象重点工程是进一步落实江西省政府与中国气象局省部合作协议要求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4项气象重点工程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可研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和启动工程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作者:黄文勇 责任编辑:闫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