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汛期,笔者一位办厂子的朋友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为扩大生产规模,朋友特地请风水先生选了一块“风水宝地”作为工厂新址,不想刚开工,连续的大暴雨就把整个工厂淹了个透。望着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的仪器设备,他十分懊恼地说:“早知如此,真应该事先请气象部门来做我的‘风水先生’!”
应该说,朋友的惨痛教训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每年汛期,我们都能从新闻媒体上看到不少诸如山体滑坡掩埋农舍、暴雨洪水冲垮村庄、大风刮倒广告牌、雷电击毁建筑物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报道。这些损失,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在选址、设计、施工时忽视了气象灾害风险因素而造成的。换句话说,如果村民事先知晓切坡建房存在危险,广告商在设计广告牌时考虑对大风的承受力,工厂、楼盘等建筑物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灾害损失其实是可以减轻甚至避免的。
显然,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诸多环节中,对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治本之策。正因为如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到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一系列的气象法律、法规都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面对诸多置身灾害风险潜在威胁之下的老百姓,灾害风险评估的覆盖面还是比较窄,工作力度还远远不够。
笔者认为,各级气象部门,应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地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全面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协助政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特别是要加强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选址建设的抗灾能力风险评估,加强农村和城市居民建筑物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高发区新农村规划建设的风险评估,把工作做到广大老百姓的心坎上,让百姓受惠于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作者:邓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