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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公共气象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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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气象网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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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印发了《从事公共气象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为刚参加公共气象服务的工作人员安排导师,定期、不定期与受导人交流,布置学习内容及任务,督促检查,分析总结,以切实加强对公共气象服务人员特别是新参加工作者的管理。 据应急与减灾处处长张永生介绍,导师人选需在盟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的处级干部、正研、高工、优秀科局长中选拔,要求作风正派、心胸宽广、热心助人、学有所长。每个导师带1—2名受导人,试行周期为三年,对导师与受导人实行备案制,每半年要对导师和受导人进行一次考核。 办法还规定,在受导人中设立“进步奖”,导师中设立“培养奖”,给予获奖者奖金及荣誉奖励,并作为职称、职务晋升方面的参考。 (作者:王薇薇 责任编辑:连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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