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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入调查的“致病龙虾”事件已经引起强烈的舆论关注。尽管真相、结论还在等待中,但观察其间,众媒体报道不可谓不充分,多方信息汇聚,甚至猜测、质疑之声亦不绝于耳。坦率地说,像食品安全这样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件,等不得更捂不得,媒体多一些质询、多一些苛求,哪怕多一点推测,怎么也不为过。 然而,联想到一个习焉不察的现实问题在于,如今有许多非食品安全的公共事件,却因为媒体的过度“用功”,搞得信息纷飞,真假难辨,令人莫衷一是,甚至于事件结束之后,报道效应像滴在纸上的墨汁“洇”成了社会恐慌甚或信任危机。 面对反社会的恶性事件、消费市场的日常事件及不期而至的突发事件,不少媒体的现实表现确实不敢恭维。实施舆论监督本是媒体责任。但是,事关社会和谐,媒体在行使职责时当求真求准,慎之又慎,决不能把“一地鸡毛”和盘托出,搞得人心惶惶如“惊弓之鸟”,客观上产生始料不及的“负和谐”效果。有传播学者曾如是拷问——在揭露真相的过程中,有关报道是否在个别令人恐惧的细节上过于放大?在新闻调查的同时,相关报道能否多一些实事求是,少一些听风就是雨的炒作?过度被渲染的“负面”是否造成不应有的公众焦虑,加重了日后以正视听的社会成本? 这一串出于公心的问号,值得媒体工作者深长思之。 随着媒介化生存的时代特征日益凸显,大众传媒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也越来越依赖大众传媒。对此,早在上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李普曼曾预见性提出了一个经典概念——拟态环境。所谓“拟态环境”并不是现实环境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向人们提示的环境。这就是说,我们总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提供的资讯报道去了解认知现实,也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 基于此,拟态环境一旦缺失社会责任,其发生的一揽子信息传播,将使受众一叶障目,了解不到社会的“整体真实”。比如,关于对农民工的报道, 我们似乎每天看到的新闻是民工犯罪了,民工讨薪上电线杆了……其实他们中的主流不仅辛勤劳动,而且善良守法。再如,对“富二代”生活中的奢侈性“亮点”、违法性“污点”报道过于集中,无形之中给社会加深了炫富、仇富的对立情绪。有位社会学家曾这样呼吁:“即使你不得不报,能不能在你的倾向上更负责一点,好让我们在社会中看到更多的希望和光明”。不仅如此,商品价涨价跌的传说,楼市向左向右的数据迷雾,都可能因为媒体的失责而成了“不知到明天刮什么风”的社会隐痛。试想,翻开报纸、打开电视,不断充斥着被夸张、被扭曲甚至被利益裹挟的信息资讯,你怎么能看得清身边的林林总总? 揭露事实、告诉真相是媒体的义务,而适时的揭露、适度的表现亦是媒体的责任。对于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西方发达国家传媒也有严守的戒律。例如,《BBC编辑规范》强调,公众安全、反社会行为报道旨在向观众提供发生在他们环境中的事实,“一定不要增加人们的恐惧。”可见,如果媒体做出的新闻报道,任信息“信马由缰”,这不仅损害亵渎了老百姓的知情权,而且也严重紊乱了社会不同群体的价值认同,以致于影响整个市场伦理与社会稳定。本质上说,这乃是媒体报道的“去道德化”、“零责任感”!因为,所谓纯客观的报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写什么、怎样写已经包含着一个主观选择的过程。 “拟态环境”亟需媒体担责。在期待真相大白于天下的社会热望中,我们不是不需要报道,而是需要富有责任感的、科学审慎的、适度适时的报道。换句话说,传媒远远不能满足于做一般的社会环境守望者。恪守传播伦理,操守社会责任,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拟态环境”与舆论导向,成为加强媒体自身建设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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