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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仲礼院士:对我国2020年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粗略分析
来源:新气象网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7日
 

兼与《中国会不会走向“半个”工业化?》作者何祚庥院士商榷

2月24日,《科学时报》发表何祚庥院士《中国会不会走向“半个”工业化?》文章后,不少朋友和领导想听听我对何院士担忧的看法,可见何院士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并不得不予以深入分析的重大问题。我拜读他的文章后的初步判断是:何院士的基本结论值得重视,计算方法则尚可完善,但碍于当时自己没有做过计算,故只能模糊作答。

3月9日,《科学时报》又刊登了陈俊武院士《就〈中国会不会走向“半个”工业化?〉与何祚庥院士商榷》的文章。陈院士是基本同意何院士观点的,即在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下,我国必须较快地降低单位GDP能耗,但完成此目标的难度颇大。同时,陈院士同何院士在计算过去几年减排强度上,所得结果有较大不同,尤其是陈院士的计算表明:我国2005~2009年的累积节能幅度只有7.4%,显然难以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

与此同时,何院士建议《科学时报》拿出一定的篇幅,来深入讨论与此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呼应何院士的建议,我们从CO2排放这个角度出发,对今后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等作了分析与计算。首先特别要说明的是,我们的计算起点是国家确定的CO2减排目标这一“硬约束”。

2020年我国可以排放多少CO2?

我国政府作出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根据我们的理解,对这个承诺首先需要明确两点:一是此排放特指化石能源利用和水泥生产的排放,不包括土地利用的排放,亦不包括生态建设的(固碳)负排放;二是GDP计量必须是2005年的不变价格,不能是名义GDP(即要排除通胀因素),并只能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能以美元计(即要排除汇率变动因素)。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即可计算出2020年我国总共可以排放多少CO2。

我国2005年的GDP总量是18.39万亿元,根据GDP逐年的增长率,2008年的不变价GDP为18.39 × 1.116×1.13×1.096=25.42万亿元(该年的名义GDP为31.40万亿元)。假定到2020年,我国GDP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8%、9%、10%,则2020年相对2005年的不变GDP将分别为64.01万亿元、71.50万亿元、79.78万亿元。根据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的数据,2005年我国通过化石能源利用和水泥生产排放的CO2总共为56.26亿吨,碳排放强度则为56.26/18.39=3.06吨 CO2/万元(RMB)。以2005年的排放强度为基准,我国2020年的碳排放强度将分别降低到1.683(3.06×0.55)至1.836(3.06×0.6)吨CO2/万元(RMB),可排放的CO2总量则增加到107.73(1.683×64.01)至146.48(1.836×79.78)亿吨,以联合国公布的预测人口计算,该年我国的人均碳排放量将从2005年的4.28吨CO2,增加到7.58(107.73/14.21)至10.31(146.48/14.21)吨CO2。为便于验证,我们将有关数据列于表一、表二。

温总理在去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曾明确承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这就可以理解为45%的相对减排是我国的最低目标。因此从表二可知,如果我国能保持年均GDP增长率达10%,到2020年可排放的CO2总量为134.27亿吨,比2008年增加90%,人均排放量为9.45吨CO2。我们可以先记住这组数据。

2020年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量可达多少?

在总量为107.73亿~146.48亿吨的CO2排放空间约束下,我们可以倒推出2020年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它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分别是化石能源在总能源中的比例、化石能源本身的结构(即煤、油、气的比例)、水泥生产量。我国2020年的非碳能源目标比例是达到15%,因此化石能源的比例应为85%;今后化石能源中煤、油、气的相对比例如何调整,我国有关部门尚未提出明确目标。我们这里假定保持2008年的比例不变,即煤占75%,油占21%,气占4%;我国水泥生产排放在过去几年中,保持在总排放量的10%多一点。但我国水泥生产量已占全球一半,预期不会有大的增长,这里假定2020年的水泥生产排放同2008年相当,即总共7.23亿吨CO2。在上述假定下,根据表二,在GDP增长8%、9%、10%的情景下,除水泥生产之外的一次能源消费产生的CO2排放总量就分别变为100.50亿~110.29亿吨、113.10亿~124.04亿吨、127.04亿~139.25亿吨。由此,我们可直接计算出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见表三)。比如,在GDP增长8%的情景下,达到2020年减排45%的目标,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的CO2排放系数分别为2.66、2.02、1.47吨CO2/吨(标煤)计算,则给出以下的计算式100.50=(2.66×0.75+2.02×0.21+1.47×0.04)×ET(ET为化石能源总量)。该ET=40.56亿吨标准煤,此值再除以0.85,那么2020年的一次能源消费量为47.72亿吨标准煤。同样,在GDP增长8%的情景下,单位GDP如减排40%,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则增加到52.36亿吨标准煤。在保持GDP 9%和10%平均增长率的情景下,给出的2020年的一次能源总消费量分别为53.69亿~58.89亿吨、60.32亿~66.11亿吨标准煤(见表三)。

这里有一个问题:在CO2排放总量的刚性约束下,如果化石能源结构发生变化,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会如何变化?从理论上讲,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以及国内天然气产量和进口量的增加,我国降低煤炭在总化石能源中的比例是有较大可能的,但2020年“近在眼前”,此比例变化不会太大。在这里,我们假定石油和天然气各增加3个百分点,煤炭减少6个百分点,则在GDP平均增长率达到8%、9%、10%情景下,一次能源的总消费量分别可达48.80亿~53.55亿吨、54.92亿~60.22亿吨、61.68亿~67.61亿吨标煤,比假定化石能源结构不变情景下增长了2%强。可见,化石能源本身的结构调整对排放量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到这里,我们可以记住第二组数据:如果GDP平均增长10%,相对减排为45%,2020年水泥生产的排放量与2008年相同,并且化石能源的内部结构保持不变,非碳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占15%,那么,我国2020年的一次能源消费量应在60亿吨标准煤左右,比2008年增长约107%=(60.32/29.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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