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这一被当地政府认为是“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的条例,引发了社会热议。 许多媒体与网友几乎一致地将这条例解读成了空气和阳光的“收费”而且矛头直指气象部门。
人民网6月18日以“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家所有不得随意开发”为题引用《法制日报》消息,相继网易、新浪、凤凰网、华声在线、三湘都市、以及各地各家有影响的媒体也纷纷转载了此条消息。消息的不断被复制转发,在一些社区论坛中也引来一连串的“拍砖”。
深圳商报: “限制开发风能太阳能是与民争利”
认为此举等于是禁止民间资本自主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 [ 进入阅读 ]
法制网: “《条例》存设置行政审批之嫌”
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质疑 [ 进入阅读 ]
一财网: “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引发热议”
以《条例》中的规定看去,从企业到部门再网民,是误读还是另有它意。 [ 进入阅读 ]
腾讯财经: “风能、太阳能该不该国有?”
对问题进行讨论。 [ 进入阅读 ]
新京报网: “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属国家所有?”
在网上进行了民意调查。否定的声音占到了80% [ 进入阅读 ]
中国科学报: “宣称风能太阳能属国有不合时宜”
文章解释了《条例》出台的积极意义与时机的选择不合时宜。 [ 进入阅读 ]
新华网20日独家采访了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回应《条例》引起的风波。 [进入阅读]
一个地方条例的出台,为何引发如此大争议?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网民的理解可能有误,因此导致反应过激。他认为风、光能都是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没有异议,而网民理解的风、光能是广义自然界所有的风、光,故有误解。他认为,这里的风能、光能应指承载在国内领空、领土、领海范围内的,否则任何其他人都可以来中国开放资源了,规范有必要。此外这里的风、光能还是指用于商业开发的,就像土地归国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费,但买房子还是要交土地使用费的。 而一位外国能源机构的分析师则认为,网上舆论反应大或与近年国内所谓“国进民退”舆论环境有关,将国有与个人对立起来,此外政府出台法规解释不及时不全面也导致造成舆论反应差。 美国Martec迈哲华咨询公司中国分公司能源电力业务总监曹寅表示,该项法规实施后,如果将测量风能、太阳能统一交由气象局来做可能有助于节省国内很多国内小型的风光一体化开发企业的成本。因为这些数据需要长达一两年的探测,布置几十台仪器,成本很高,一家企业也没办法把全国的数据都作完,今后如果从气象局买数据可能费用还会更低。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解释不及时造成舆论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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